质量
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明确: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一是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二是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编者注: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1、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2、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3、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近期,又有多个省市发布23年版《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内容为除港澳台外31个省最新采购政策大盘点!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一是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二是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编者注: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1、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2、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3、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近期,又有多个省市发布23年版《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内容为除港澳台外31个省最新采购政策大盘点!
18省市区(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湖北、四川、河南、北京、安徽、陕西、上海、山西、天津、黑龙江、内蒙古、青海、海南、西藏)明确400万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13号
粤财采购〔2020〕18号
鄂政办发〔2020〕56号
川财规〔2020〕11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鲁财采〔2022〕16号
闽财购函〔2021〕2号
豫财购〔2020〕4号
湘财购〔2021〕29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京财采购〔2022〕2510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
皖财购〔2021〕672 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
赣财购〔2021〕30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 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渝财规〔2020〕14号
陕政办函〔2020〕98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沪财采〔2020〕25 号
云政办函〔2020〕11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桂财采〔2021〕61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
冀财采〔2022〕24号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晋财购〔2022〕3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20〕35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津财采〔2020〕22 号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2 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辽财采〔2020〕27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新财购 〔2020〕15号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甘财采〔2022〕24 号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吉财采购〔2020〕695号
黑财采〔2022〕35 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 (2020 年版)的通知
内财购〔2019〕1733 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 年版)》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0〕360号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继续延用青海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青财采字〔2022〕1568号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2023-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琼财采〔2022〕1296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藏财采办〔2022〕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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